2009年7月4日

轉播:《 被「包」的藝術館》,文:劉健威,信報財經新聞,2009年6月29日

副刊專欄,此時此刻

在香港藝術館展出的《路易威登:創意情感》正激起藝術界的憤怒,藝術家聯署,向鄧海超館長發出公開信,質疑藝術館與商業機構合作時對潛在風險警覺性不足,對公共資源運用把關不力。

最令藝術工作者氣憤的,不僅是藝術館很象徵的讓LV藉着Richard Prince的作品《都市夜色》包起來,和平時長期展出香港藝術的場地給LV這品牌相關的作品佔據了,而是這展覽出現的機制—展覽是由唐英年「洽談」回來的,他個人的品味、和LV的關係,到底在展覽決定中起了多少作用?這個展覽,是不是「官商勾結」、長官意志凌駕於專業運作的結果?

從當官的角度看,這個展覽很「着數」—花費二千萬元,但藝術館只出了五百九十萬元,其餘則由LV支付;但在民間藝術家眼中,條數不是這樣計的—藝術館貼上了金錢、場地和自主權,被商業機構利用作宣傳品牌的平台,藝術館每年的經費有限,花五百九十萬元去搞一個與外來商業機構合辦的展覽,意味能用於推廣本土藝術的資源佔去了很大的一部分;更強烈的對比是—不久前用於一個關注弱勢社群的展覽《尋樂.經驗》只花了五十九萬元,是這個展覽支出的十分之一!

平心而論,這是一個水準頗高的國際級展覽。但視覺藝術不只是「視覺」,人們同時關心的還有展覽背後看不到的東西—唐英年是否濫權、侵犯了藝術專業?文化機構和商業機構合作,是否掌握分寸,不被利用—變成以公帑補貼私人品牌的宣傳?在消費主義盛行、品牌主導消費的時候,文化機構是否扮演了推波助瀾角色而不自覺?每一個由藝術館主辦的展覽都包含社會意義,也無以迴避意識形態的檢視。藝術館館長們該認真的面對藝術界的提問才不跟時代脫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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